应急外援条例

时间:2019-07-05 浏览:
为避免比赛时出现参赛人员不足,特制定本条例:
1、各队在本队比赛前一天(最迟不应晚于下午15点),必须公告本队次日的参赛人员名单,并确认是否齐整。
2、考虑到临时变化风险因素及人员轮换休息需要,本队次日参赛人数达到或超过9人,视为齐整;若只有8人或更少,则视为不齐整。
3、如果在比赛前一天下午15点后,本队次日参赛名单人数仍不齐整的,可以紧急申请向其他非比赛日球队租借“应急外援”,也可以放弃申请,自行承担人员短缺风险。
4、租借的“应急外援”人数,以补足本队次日参赛人数达到9人为准。举例:如果本队次日参赛名单只有8人,那么可申请的“应急外援”人数则为1人,依此类推。
5、租借的“应急外援”名单需在群里公示(裁判员需要在记录卡登记),并征得对手球队的认可。也就是说,任何球队不能为了战胜对手而故意通过申请租借“应急外援”来提高本队实力。
6、“应急外援”参赛权低于本队球员参赛权。若次日比赛现场本队实际到场人员齐整(达到或超过9人),则不允许动用已租借的“应急外援”。若裁判现场确认本队球员人数足够(达到或超过9人)却派遣“应急外援”上场参赛,则判该队本场为弃赛。同理,若本队已派遣“应急外援”上场参赛,即便本队在比赛过程中陆续到达更多球员,场上人员及轮换人员总数仍然不得超过9人,否则判该队本场为弃赛。
7、本队需至少为“应急外援”提供一件本队球服上衣,供上场时穿着。
8、“应急外援”进球计入本队进球数,但不记入个人进球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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